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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犯罪紀錄證明公證

要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首先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如果是集體戶籍,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戶籍單位蓋章的首頁複印件。

申請人在境外時,需提供護照複印件(照片頁及有效簽證頁)或綠卡複印件或移民證明等。

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這通常需要先到公證處領取開具「未受刑事處分證明」的表格,送交戶籍所在的公安分局開具相關證明,再持該證明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對於在中國臨時居住的外國人,需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和未受刑事處分證明。

加貼2寸彩色照片,特別是用於哥倫比亞國家的公證書。

非本人辦理時,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如果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如下:

申請與受理。申請人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交材料。如材料齊全,公證員當場審查並出具《受理承諾單》。

審查與決定。受理申請後,公證員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如屬真實、合法、充分,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公證處主任審批。審批通過後予以制證、出證。

注意,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的費用因國家和地區的要求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來說,中文的無犯罪公證費用為80元,而對於有特殊格式要求的國家(如美國、俄羅斯、奧地利、韓國等),可能需要額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