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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累犯是

特殊累犯,也稱為特別累犯,是指因犯特定罪行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根據中國《刑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這些特定罪行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特殊累犯的構成要件包括:前罪和後罪都必須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後罪應當判處的刑罰的種類及其輕重不受限制;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任何時間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都構成相應的特殊累犯。

特殊累犯與一般累犯的主要區別在於,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後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且後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的5年以內;而特殊累犯不受前後兩罪相距時間長短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