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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度

王制度在中國古代歷史上有著重要的地位,它涉及到皇帝之下的最高爵位封王,封王可以有封地、爵位和榮華富貴。夏商周時期,封王制度有著部落時期的特徵,其中西周建立時期的分封制度最為完善。周王把王族、功臣和貴族分封到各地做諸侯,建立諸侯國。周天子居於支配地位,其王位由嫡長子世襲繼承,其他庶子則作為小宗被分封為各地諸侯。他們在各自封國內又是同姓宗族的大宗,其王位也是由嫡長子世襲繼承,其餘庶子作為小宗分封為卿大夫。外姓諸侯國主要是夏、商以及上古其他聖人的後代。這一制度確立了周王的絕對權威,周朝800年也是中國最長的朝代。

在隋唐宋時期,封本姓宗族為王,不過和漢以及西晉相比,王只有爵位,沒有封地的實際控制權。因此這一時期,沒出現過諸王作亂。

《王制》中提到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