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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的後果

申請破產的後果涉及對債務人、債權人、職工和財產的影響,這些影響因公司或個人破產而有所不同。

對於債務人(公司或個人)來說,一旦進入破產程式,會失去對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權,所有財產將由清算組或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或個人需要停止生產經營活動,除非人民法院許可繼續生產經營,以符合債權人利益。此外,破產宣告後,某些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內實施的法律行為可能被宣告無效。對於職工而言,破產可能導致他們失業,但根據法律規定,他們有權優先獲得欠薪和補償金。

對於債權人來說,所有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賦予了或然債權執行力。這意味著債權人在破產程式中可以申報自己的債權。對於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在擔保物中獲得優先清償。

法院在破產宣告後會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員,並解除對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中止執行程式和未終結的民事訴訟或仲裁。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將取得關於債務人的民事訴訟的專屬管轄權。

這些後果展示了破產申請對所有相關方產生的深遠影響,從債務人的經營活動到債權人的權利行使,再到職工的失業風險和財產的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