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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計算

病假工資的計算通常遵循以下公式:

病假工資 = 計算基數 ÷ 當月計薪日 × 病假係數 × 病假天數

其中,計算基數是根據勞動契約或集體契約中約定的月工資標準來確定的。如果沒有約定,則通常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計算,且計算基數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病假係數則與職工的病假天數及連續工齡相關。病假天數是指職工實際休假的天數,而連續休假期內包含的休息日和節假日應從病假天數中剔除。

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分為短期病假和長期病假兩種情況:

短期病假(6個月以內):

連續工齡不滿兩年的,計算係數為60%

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的,計算係數為70%

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計算係數為80%

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計算係數為90%

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計算係數為100%

長期病假(超過6個月):

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計算係數為40%

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計算係數為50%

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以上的,計算係數為60%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可以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需要注意的是,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例如,如果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2180元,那麼病假工資至少應為2180元的80%,即17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