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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戸

登戶,通常指的是新生兒戶口的登記。根據提供的信息,辦理登戶需要以下材料和步驟:

所需材料:

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翻譯件(如果適用)

父母的《居民戶口簿》或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

嬰兒和父母的中國護照(如果適用)

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函件(對於棄嬰)

社會福利機構的《集體戶口簿》(對於棄嬰)

辦理步驟:

父母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戶籍民警審核材料。如果申報材料齊全,將予以當場辦理。

對於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嬰兒,需要提供父母的申請、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出生情況證明(接生人證明及當地居委會證明)等,到指定醫療保健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之後,由社區民警調查核實並簽署意見,經主管所領導審核批準後予以落戶。如果不能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可以憑司法鑑定部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辦理。

出國、出境公民所生子女,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戶口在國內,可以在該父母處落戶。如果父母均定居國外,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不在,可以在其他撫養人處落戶。父母回國後,可以將戶口遷至父母處。

現役軍人所生子女的戶口登記。如果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可以在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

對於棄嬰,由社會福利機構提交申報材料報分局戶政科審批後,由派出所辦理集體戶口。

工作要求:

嬰兒出生後三個月以內,應當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