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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定書格式

司法鑑定書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標題:寫明司法鑑定機構的名稱和委託鑑定事項。

編號:包括司法鑑定機構縮略名、年份、專業縮略語、文書性質縮略語及序號。年份應標全稱,用方括弧「[]」括入,序號不編虛位。

基本情況:包括委託人、委託鑑定事項、受理日期、鑑定材料、鑑定日期、鑑定地點、在場人員、被鑑定人等內容。

檢案摘要:寫明委託鑑定事項涉及案件的簡要情況。

檢驗結果:寫明對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進行檢驗後得出的客觀結果。

正文:包括前言、檢驗、論證、結論四部分,以及圖片部分,如檢材、樣本的全貌照片或複製件,特徵比對照片、圖譜或者是確定一定事實的照片等。

結尾:包括司法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司法鑑定人執業證》證號,以及文書的製作日期。日期處應加蓋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紅印。

附屬檔案:如果有附屬檔案,應在鑑定書中說明。

司法鑑定文書的內容部分包括文字敘述部分和圖片說明部分,文字敘述部分一般由前言、檢驗、論證、結論四部分組成。司法鑑定文書的格式由封面、目錄、正頁、副頁、圖片(圖譜)等依順序組成。文書應採取列印方式製成,一個部門及所屬的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文書應按具體的司法鑑定文書格式統一名稱、字型、字形、字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