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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是幹什麼的

監察院的主要職責包括:

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確保公職人員在行使公權力的過程中遵守法律,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爲。

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通過教育、監督和懲處等手段,提高公職人員的廉潔自律意識,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

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對有職務違法行爲的公職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採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如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

對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進行調查,如果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則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幫助單位改進工作,提高效率。

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對法律解釋要求、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否符合憲法和法律進行審查。

對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並對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進行領導。

負責應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對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複覈活動實行監督,確保司法公正。

受理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保障公民對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申訴的權利。

通過上述職責,監察院在維護國家法律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公民權利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