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是中國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並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中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的主要職責包括:
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提起公訴。
實施法律監督,確保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
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
對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對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此外,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與「訴訟職能」發生明顯的分離,其監督職能主要存在「行政監督」和「訴訟監督」兩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