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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打

"相打"的讀音是xiāng dǎ,意思是互毆,打架。這與相撲規則中的"相撲"是不同的概念。在相撲規則中,相撲手在比賽時可以互相抓腰帶,握抱頭頸、軀幹和四肢,可以用腿使絆,可以拍打對方胸部。但有明確的規則限制,如不許踢對方胸腹,不許抓兜襠和生殖器,不許抓頭髮、擊雙耳、卡咽喉,不許傷害對方眼睛、胃門等要害處,不許用拳頭打人或使用反關節動作。比賽時,能使對方身體任何一部分著地(除兩腳掌外)即為勝利。能使對方身體任何部分(包括手、腳)觸及界外地面亦為勝利。比賽沒有時間限制,如果雙方經過長時間角斗,精疲力盡而勝負未分時,裁判員可以宣布比賽暫停,休息後再重新開始比賽,直至決出勝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