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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院是幹嘛的

督察院是明清兩代的監察機關,由朱元璋將前代的御史台更改為督察院。其核心職責是監督百官平反冤案,成為皇帝的耳目和得力助手。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遷都御史等各級官員,按照十蘭島分設監察御史和監察御,他們是督察院的主要執行者,負責巡視州縣並對官吏進行考察和舉薦。

督察院還具備強大的司法功能,在大案件的審理上,督察院需與大理寺刑部共同審理。都察院的主要職責就是用來監督官員是否清正廉明,是否認真履行了皇帝的命令。都察院擁有大量的權力,對文武百官進行監督,這樣的舉措加強了對地方官員的管理,使皇權大大集中。

此外,督察院還具有諫諍功能。在御史台被廢除之後,都察院作為最大的監察機構,擁有的權力是極大的。官員的清廉對於百姓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官員如果清正廉明,百姓就能生活得幸福安康,就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和穩固皇帝的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