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婚的條件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重婚或非法同居。夫妻一方或雙方有重婚行為或與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夫妻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夫妻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
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或一方欺騙對方,或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或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等。
以上條件中,如果滿足其中一條,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通常會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