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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中央官制的特點是什麼

秦朝中央官制的特點主要包括以皇權爲中心的中央行政體制、嚴格的官職等級和選拔制度、以及郡縣制和軍隊管理。以下是詳細介紹:

以皇權爲中心的中央行政體制。秦朝的中央政府由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個最高官職組成,這些職位分工明確,丞相負責全國政事,御史大夫負責監察百官,太尉管理全國軍務,同時,皇帝擁有最終決策權,通過這些官職的配合和相互牽制,確保了軍政大權完全操縱在皇帝一人手中。

嚴格的官職等級和選拔制度。秦朝的官職等級分明,從上到下依次是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司徒、司空、光祿大夫、卿、令、丞、史等,這些官職的設立有助於完善國家的管理和發展,同時,秦朝實行嚴格的選拔制度,官員的任免和選拔完全由皇帝決定,且官員不得世襲。

郡縣制和軍隊管理。秦朝在全國推行郡縣制,地方行政機構直接受中央政府控制,郡下設縣,縣以下設有鄉、裏和亭等基層行政單位,此外,秦朝實行普遍徵兵制,軍隊由正規軍和地方武裝組成,皇帝掌握調兵權,通過虎符調動軍隊,法律方面,秦朝實行了統一的度量衡和土地制度,並形成了較爲完整的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