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律、令(也稱制或詔)、式、法律答問和廷行事。以下是詳細介紹:
律。律是秦朝法律的主體,由正式立法程式制定,具有穩定性、規範性與普遍適用性。
令(也稱制或詔)。令是皇帝針對某些具體事項臨時發布的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式。式是關於國家機關工作的程式、原則及有關公文程式的法律檔案。
法律答問。法律答問是對法律條文、術語、律義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
廷行事。廷行事是司法機關判案的成例(判例),在律文無相關規定時,可作為司法實踐中同類案件判決的依據。
以上各種法律形式共同構成了秦朝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