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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緍錢

算緡錢」是西漢前期徵收的一種財產稅,主要針對商人、手工業者、高利貸者和車船所有者。具體內容如下:

課稅對象。課稅對象為商品或資產,「緡錢」作為計稅單位,一緡等於一貫,一貫等於1000錢,一算等於120錢。

徵收原因。由於漢武帝劉徹常年對外用兵,導致軍費開支巨大,加之其他各種開支,使得朝廷財政緊張,為了增加財政收入,決定徵收「算緡錢」。

徵收時間。關於「算緡錢」的徵收時間存在不同的說法,一種觀點認為是在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開始徵收,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是在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才開始有關於「緡錢令」的記錄。

特殊規定。對於瞞報或申報不實的行為,一旦發現,處罰包括罰到邊境戍守一年,並沒收所有資產。

此外,「算緡錢」的徵收引起了社會各階層的廣泛關注和反應,包括商人和普通民眾在內的多個社會階層都受到了影響。「算緡錢」的徵收是漢代財政政策的一部分,反映了當時社會、經濟和政治的複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