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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需要什麼條件

結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達到法定婚齡。男方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方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無配偶。男女雙方均無配偶,符合一夫一妻制。

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直系血親指出自於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

符合法律規定。患病者不宜結婚的疾病的人士禁止結婚。

形式要件。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這些條件體現了法律對婚姻自由的保護和對婚姻雙方權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