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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職責是什麼

經理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監督檢查各項工作,負責召集總經理辦公會議,聽取各總監、分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彙報,通過聽取工作報告,監督檢查經營管理的執行情況和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結果。

資源管理工作,依據現代企業管理規範,全面管理、調配企業各類資源,負責審批投資管理、營銷管理、生產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等決策。

管理經營層管理人員工作,負責高層管理人員的聘任、培訓、管理、考覈工作,根據逐級負責的原則,全面提升企業員工的素質。

對外關係管理工作,建立和維護與政府、其他企業等外部機構的良好關係。

其他董事會授予的職權。

以上職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公司管理的常規實踐總結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