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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是什麼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於1969年5月23日在維也納簽訂,並於1980年1月27日生效。該公約旨在確認條約在國際關係中的重要地位,強調必須遵守條約和以和平方式解決有關條約的爭端。公約共有8編85條和1個附屬檔案,適用於國家間之條約。公約的目的是促進憲章所揭示的聯合國宗旨,即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間之友好關係並達成其彼此合作。公約還確認了未經本公約各條規定之問題,將仍以國際習慣法規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