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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有什麼權力

總統的權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行政權力。總統負責領導聯邦政府,擁有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工作的職權,可以發佈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並對其所屬的行政機構進行指揮、監督和控制。

軍事權力。作爲國家元首和軍隊的最高統帥,總統擁有宣佈全國緊急狀態和指揮軍隊的權力,在戰爭時期和國內外發生危急事件時,有權採取緊急而迅速的行動。

外交權力。總統負責處理國家的外交事務,有權任命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並接見外國大使及公務人員,總統還可以與外國簽訂行政協定,這些協定不需經參議院批准,而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則需要參議院2/3多數票的批准。

立法權力。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除非兩院中有2/3多數票推翻否決,否則該法案不能成爲法律,總統還可以向國會提出各種諮文,包括國情諮文、預算諮文等,影響國會的立法活動。

司法權力。總統有權任命聯邦最高司法官員,包括最高法院法官,但這些任命需要參議院的認可,總統還可以對被判處破壞聯邦法律的人進行赦免。

總統的權力在不同的國家可能有所差異,這些差異通常源於各國的政治制度和憲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