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排水量是指船舶在一定狀態下的總重量,通常以噸為單位。這個概念基於阿基米德原理,即浸在水中的物體受到的浮力等於其排開水的重量。船舶的排水量可以根據船舶的載重狀態分為幾種類型,具體如下:
空載排水量(輕載排水量)。指船舶本身加上船員和必要給養物品的重量,是船舶最小限度的重量。
標準排水量。包括艦體、機器、武器裝備、人員、彈藥、給養、淡水,但不包括燃油、滑油、備用鍋爐水等。
正常排水量。在標準排水量的基礎上再加上半數的燃油、滑油、備用鍋爐水等,通常是出廠航行試驗時的狀態。
滿載排水量(重排水量)。船舶載客、載貨後吃水達到最高載重線時的重量,即船舶最大限度的重量。
超載排水量。在滿載排水量的基礎上再裝載額外的備用燃油、滑油、備用鍋爐水等,通常是船舶可能達到的最大重量。
排水量的計算可以通過船舶的尺寸(長、寬)和吃水來進行計算。例如,排水量(長噸)= 長寬吃水*方模係數(立方英尺)/35(海水)或36(淡水)(立方英尺)。這個計算方法適用於海水和淡水中的船舶。
不同類型的排水量代表了船舶在不同載重狀態下的重量,對於船舶設計和航行安全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