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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爾公約是什麼

蒙特利爾公約通常指的是兩個不同的國際法律文件:

1971年的蒙特利爾公約:

全稱爲《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爲的公約》(The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Acts Against the Safety of Civil Aviation)。

該公約於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爾簽署,並於1973年1月26日生效。

它的目的是爲了打擊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爲,如對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人或航空器從事暴力和破壞行爲,以及放置可能破壞航空器危及飛行安全的裝置或物質等。

1999年的蒙特利爾公約:

全稱爲《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Convention on the Uniform Law for International Sales Contracts)。

該公約於1999年5月28日在蒙特利爾開放供各國簽署,旨在確保國際航空運輸消費者的利益,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或行李損失,或者運輸貨物的損失,建立公平賠償的規範體系。

這兩個公約都是重要的國際航空法律文件,分別關注航空安全和對國際航空運輸中旅客和貨物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