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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法

藐視國法,即蔑視法律,是指故意妨礙、阻止法庭執行司法職務或故意貶低、損害法庭或法官的權威和尊嚴的行為。藐視國法的後果會承擔相應的行政和刑事責任,如:警告、拘留、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

具體來說,藐視國法屬於尋釁滋事罪,應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應該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天左右,最長不得超過三十七天。如果公訴機關認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那麼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總的來說,藐視國法是對國家權力、司法權威的一種挑釁,同時也反映出訴訟參與人法律意識的淡薄,思想認識的不到位,最終的後果也只能是由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