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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措施有哪些

行政措施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通過行政措施落實行政法律法規。根據不同的標準,行政措施可以分爲多種類型。根據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法規的規定方面有無一定的選擇餘地或一定範圍,行政措施可分爲自由裁量和羈束裁量。根據行政措施是否以管理相對人的受領爲必要條件,分爲須受領的行政措施和不須受領的行政措施。根據行政措施的生效是否需要補充條件,分爲獨立的行政措施與補充的行政措施等等。

在行政強制措施方面,種類大概分爲以下幾項: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例如強制約束醉酒者、強制驅散遊行示威者、強制傳喚以及疫情期間的強制隔離等。

查封場所、設施或財物。例如行政機關發現當事人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爲了防止危害發生,應當將其生產的廠房和大型的機器查封。

扣押財物。例如某超市銷售過期的食品,食藥局爲了防止其繼續銷售,同時也爲了保存證據,有權對食品進行扣押。

凍結存款、匯款。例如稅務局責令某公司限期繳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該公司有明顯的轉移財產的跡象,稅務局可以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凍結納稅人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

其他行政強制措施。例如證據登記保存、部分或全面凍結價格的緊急措施,或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可以決定採取的應急措施。

此外,還有審批與命令、許可與免除、賦予與剝奪等類型的行政措施。這些措施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工具,用於實現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