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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是什麼

行政處分是由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係對有違法失職行爲的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實施的一種懲罰措施。

行政處分旨在通過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手段對公務員的過錯行爲進行懲戒和否定,以抑制和消除不當行爲,並對其他公務員起到規範和警戒作用。這種處分還體現了被處分人的行政責任。行政處分是內部行政行爲,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如果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行政處分不受司法審查,但被處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複覈或申訴,在複覈、申訴期間,處分的執行不停止,且公務員不會因提出複覈或申訴而被加重處分。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受到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公務員,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具體的處分期限和規定如下:

警告:6個月;

記過:12個月;

記大過:18個月;

降級、撤職: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