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司法解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受案範圍。解釋了哪些行政行為可以被納入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的法律訴訟條件。同時,明確了一些不屬於受案範圍的行為,如公安、國家安全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實施的行為、調解行為和仲裁行為、行政指導行為等。
管轄。解釋了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管轄規則,包括專門人民法院和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條件和限制。
起訴與受理。規定了人民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應當立案,並依法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同時,明確了起訴狀內容和材料的要求,以及人民法院對起訴狀的處理流程。
審理與判決。包括審理行政案件的過程、判決的種類和條件等。
執行。規定了行政機關不履行判決時的執行措施。
此外,還有訴訟參加人、證據、起訴與受理、審理與判決、執行等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