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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的高官

根據提供的信息,被判死刑的高官包括:

成克傑

職務:副國級幹部。

犯罪事實:因貪污腐敗問題被處以死刑,是建國後首位因貪污腐敗問題被處死的副國級幹部。

趙黎平

職務: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等職。

犯罪事實:因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並於2020年7月17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以上信息展示了兩位因嚴重犯罪行為而被判處死刑的高級官員的案例,他們的行為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體現了法律對他們罪行的嚴厲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