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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原因

被抓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幾點:

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並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如果採取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發生特定的社會危險性,如可能實施新的犯罪、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毀滅或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對被害人、舉報人或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企圖自殺或逃跑等,應當予以逮捕。

對於有證據證明犯有嚴重罪行(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曾經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也應當予以逮捕。

對於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違反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規定,並且情節嚴重,也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