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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交社保什麼時候開始

補繳社保的時間和條件根據不同情況有所區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新政策下的補繳:

自2018年1月1日起,補繳社保需按照上一年的平均工資的60%為標準,補繳其中的20%。即使因戶口轉移等原因未能及時繳納,也可依法補繳。

超齡人員的補繳:

超過社保繳費年齡但未交滿社保的,可向單位提交超齡人員社保補繳申請,經當地社保局審批後完成補繳,退休後可領取社保待遇。

用人單位未及時參保的補繳:

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保登記。未辦理的,社保機構可核定應繳費用進行補繳。

特定條件下的補繳:

在2011年7月1日之前開戶的職工,即使無實際繳費記錄,也可補繳。達到退休年齡且交滿5年社保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已達退休年齡但繳費不滿15年的,可繼續繳費或一次性補繳剩餘年限。

特定地區的補繳業務啟動時間:

某市因社保補繳業務啟動較晚(11月中旬開始),已調整業務辦理時間,以滿足需求。請市民在12月31日前合理安排時間前來辦理。

綜上所述,補繳社保的時間和條件依據不同政策和個人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根據個人具體情況,及時與當地社保機構聯繫,了解最新的補繳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