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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上的英文名子

護照上的英文名字格式和規則隨著時間有所變化。以下是詳細說明:

2004年之前的護照,姓名僅在一欄中顯示,遵循漢語拼音規則。例如,中文名「張三三」在英文中寫作「Zhang Sansan」。

2004年至2009年的護照,姓名被分為兩欄:一欄用於姓氏(Surname),另一欄用於名字(Given Names)。對於「張三三」,姓氏為「Zhang」,名字為「Sansan」。

2010年至2020年的護照,姓名欄目與2004年至2009年的護照相同。

2019年至2029年的護照,姓名規則再次變化,姓和名合併成一欄,欄目名為「姓名/Name」。對於「張三三」,英文名則寫作「Zhang, Sansan」。

根據新版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姓名必須姓在前、名在後,複姓連寫,姓和名的首字母大寫。雙姓兩個字的首字母都大寫。例如,「李華」為「Li Hua」,「東方朔」為「Dongfang Shuo」,而「張王淑芳」為「Zhang-Wang Shufang」。如果人名與職務合寫時,職務不得大寫,如「王部長」為「Wangbuzhang」,「李先生」為「Li xiansheng」。

需要注意的是,大陸居民護照上的名稱需與本人有效證件(戶口本、身份證)上的名稱一致。國內戶籍管理部門沒有承認英文名字合法,因此護照上全部用漢語拼音代替。例如,王小明的英文名是「XIAOMING WANG」(需大寫)。

綜上所述,護照上的英文名字格式和規則隨著時間的推移有所變化,但都遵循一定的規則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