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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外交護照:頒發給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員,如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國會或政府代表團成員等。外交護照通常由外交部簽發,並具有鮮紅色的封皮。

公務護照:發給國家公務人員,包括中國各級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駐聯合國組織系統及其有關專門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統稱為「因公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統稱為「因公護照」。

普通護照:發給一般公民(即平民百姓)使用的護照。普通護照又分為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因私普通護照發給定居、探親、訪友、繼承遺產、自費留學、就業、旅遊和其它因私人事務出國和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特區護照:分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特區護照發給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民,以便他們出入國(境)和在國(境)外旅行或居留時證明其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身份。

護照的內容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地、性別、發照日期、有效期等,護照均應貼有持照人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