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程假期是職工探親假的一部分,根據職工與配偶、父母居住地的距離,職工可以額外申請路程假。具體規定如下: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如果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此外,員工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路程假,具體為:
省內:1天
省外城市:2天
省外鄉村:3天
需要注意的是,路程假加上喪假累計不能超過6天。如果職工需要申請路程假,需持死亡證明,交由人事服務中心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