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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更名

成人身份證改名的手續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需要本人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縣或市區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需攜帶戶口本和身份證。

準備兩張一寸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並正確填寫。

將申請表提交到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由其簽字蓋章,並出具證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工作單位,還需由所在學校或單位出具證明。

寫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連同上述證明、戶口本、身份證一起,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得到派出所和縣公安局的批準。

最後,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改名後,戶口本上會有曾用名記錄。

此外,成人改名需滿足一定條件,如姓名包含冷僻字、與身份證號碼不一致、姓名或諧音不雅等。未成年人改名通常需要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在辦理過程中,可能需要公證處出具公證。需要注意的是,改名可能會影響個人信用、稅務、銀行等事務,因此在辦理前應充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