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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補領時間

標準辦理時間: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在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臨時身份證辦理時間:

如果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特殊辦理方式:

異地補辦身份證的網上通道:某些省份提供網上通道進行身份證的掛失和補辦,時間較短,大約為15至20天。

請注意,這些信息可能會根據地區和具體情況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