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車輛檢查時,需要攜帶以下物品和文件:
機動車行駛證:必須攜帶,以證明車輛的身份和所有權。
交強險保險憑證:需在有效期內,以證明車輛已投保強制責任保險。
車船稅納稅或免稅證明:需在有效期內,以證明車輛已按規定繳納車船稅。
車主身份證:車主本人需攜帶,以證明車主身份。
代辦人身份證(如他人代辦):代辦人需攜帶,以證明代辦人身份。
《機動車檢驗標誌申請表》:填寫並提交,以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如果已有,需一併提交。
三角警示牌:車輛檢查時需攜帶,以符合安全要求。
滅火器(如適用):根據車型和地區要求,可能需要攜帶。
違章處理證明:如果車輛有未處理的違章記錄,需處理完畢並攜帶相關證明。
請注意,以上信息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情況有所不同,建議在車輛檢查前向當地車輛管理所或檢測站確認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