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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時間

依據賓館行業慣例,多數城市的酒店遵循的是國際慣例,酒店的入住時間通常為當天14:00以後,離店時間為次日正午12:00。如果客人提前入住或推遲離店,酒店可能會酌情加收一定的費用。部分酒店可能會針對會員或特定促銷時段提供延遲退房至14點的服務,但具體情況以實際酒店規定為準。

如果客人需要在12:00後退房,酒店通常會收取額外費用。在延遲到18:00前退房,酒店一般按半天房費收取,而超過18:00則可能按一晚房費收取。在辦理退房手續時,酒店會處理押金的退還(抵扣房費)、確認房間內沒有損壞或缺失的物品,以及是否使用了需付費的產品。

總之,酒店在中午12:00之前要求客人退房,這是行業內的普遍做法。客人應在規定時間前通知前台並收拾個人物品,然後到前台結賬即可。酒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確認已將上述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客人。儘管我國法律沒有對退房時間進行明確規定,但這種中午12:00前退房的做法已被普遍遵守多年,發揮著統一行業行為規範的「軟法」作用,或稱之為一種「商業習慣」,原則上應當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