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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政策

不同交通方式的退票政策不同,具體如下:

火車票退票政策:

開車前8天以上辦理退票,不收取退票手續費。

開車前48小時以上辦理退票,需扣5%退票費。

開車前24-48小時辦理退票,需扣10%退票費。

開車前24小時內辦理退票,需扣20%退票費。

車開走不足2個小時,不能退票,只能辦理改簽手續。

飛機票退票政策:

由於航空公司或旅客原因,旅客不在客票有效期內完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內要求退票。

旅客自願退票,除憑有效客票外,還應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且應到原購票地點或經航空公司同意的其它地點辦理退票。

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費。

持嬰兒客票的旅客退票,免收退票費。

請注意,具體的退票政策可能因航空公司、車次、購票平台等因素有所不同。在實際操作中,建議提前了解並遵循相應的退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