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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香菸規定

進口香菸的規定涉及多個方面,包括菸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海關監管規定、菸草製品的銷售標識以及消費稅等。以下是相關規定的概述:

菸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進口菸草專賣品的銷售必須由中國菸草進出口(集團)公司統一組織。菸草行業企業只能購進由中國菸草進出口(集團)公司組織進口的香菸等菸草類貨物。

進口香菸必須標有特定的標識,如「由中國菸草總公司專賣」字樣,以及「中國關稅未付」和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門標識。

免稅進口的菸草製品應當存放在海關指定的保稅倉庫內,並由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地方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與海關共同加鎖管理。

旅客攜帶菸酒進境有特定的監管規定,包括數量限制和免稅條件。

電子菸作為不含菸草或再造菸草、含尼古丁的非經燃燒吸用的產品,其攜帶和進境也有特定的規定,包括煙液容量的限制。

以上規定旨在維護國家菸草專賣制度,保障旅客的正常合理需要,並遵循市場規律。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