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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速限標準

道路限速標準根據道路類型、交通狀況和法律規定有所不同,以下為詳細介紹:

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在城市道路上限速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上為每小時40公里。

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在城市道路上限速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上為每小時70公里。

高速公路上,小型載客汽車的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機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城市道路上,最高車速不得高於70公里/小時;鄉村道路最高不得超過60公里/小時。

機動車在特殊情況下,如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掉頭、轉彎、下陡坡時,或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以及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

此外,根據《道路限速規定及超速處罰標準》,高速限速一般為110至120千米每小時;一級公路(如國道、省道等)限速為80千米每小時;城市郊區道路限速為70至80千米每小時;城市道路限速為40至60千米每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