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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流程

遣返流程通常涉及以下步驟:

抓獲與確認:非法滯留的外國人被警方抓獲,並確認為非法入境或滯留狀態。

拘留通知:警方將非法滯留者拘留,並通知相關部門。

協調接收:相關部門聯繫外國駐華使館,協調該國政府接收遣返人員。

身份確認與手續:外國駐華使館派出工作人員前往拘留所,對非法滯留者進行身份確認,並辦理相關手續。

確認接收與安排:在確認該國政府同意接收被遣返人員後,外國駐華使館會安排交通工具,並與中國方面協商具體的遣返時間和地點。

執行遣返:非法滯留者被押解至指定的遣返點,由接收國的工作人員接收並帶回該國。

此外,被遣送出境的人員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內不準入境。公安機關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設定遣返場所,對外國人實施拘留審查的,應當在24小時內將被拘留審查的外國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