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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口需什麼證件

辦理戶口遷移時,通常需要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這是證明個人身份和戶籍信息的基本文件。

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這可能包括結婚證(婚遷)、房卡或住房證明(分房、購房、建房遷移)、註銷戶口通知單(出國或出境註銷戶口、回國或入境落戶)、入伍通知書(公民入伍註銷戶口)、退伍、復員、轉業證明(退伍、復員、轉業落戶)、釋放證和解除勞教通知書(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入學通知書(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派遣證(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錄用或招收證明(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離退休證(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相關的證明。

房產證。如果是因購房等原因遷移戶口,需要提供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

遷移落戶原因證明。如就業、就學、調動等證明。

親屬關係證明。如果是因家庭關係遷移戶口,需要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此外,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文件,具體取決於遷移的原因和當地公安機關的要求。在辦理過程中,可能需要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並在遷入地的派出所完成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