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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籍怎麼辦理

辦理戶籍遷移的步驟通常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提出遷入申請。向遷入地的派出所提交遷入申請。

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遷入地派出所審覈申請後,如果同意遷入,會給予相應的證明。

提出遷出申請。持相關證明材料向現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在審覈申請後,會開具戶籍證明。

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需要攜帶戶籍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結婚證、房產證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戶政科簽發《準遷證》。戶政科在審覈材料後,會籤發《準遷證》。

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帶着《準遷證》回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並開具遷移證。

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最後,持遷移證和身份證到遷入地的派出所完成入戶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辦理流程可能會因地區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在辦理過程中向當地派出所以及戶政管理部門諮詢最新的辦理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