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遺產承辦程式

遺產承辦程式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身份證明:所有繼承人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繼承人需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或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

死亡證明和戶口註銷證明:需要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戶口註銷證明。死亡證明可以是複印件,如果沒有複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介紹信,至所在區衛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如果沒有死者的戶籍註銷記錄,需提供戶籍地警署的戶籍註銷證明。

親屬關係證明: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繼承權公證:向遺產所在地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如果是繼承房產的,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原件、房產所有權證原件等相關材料,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繼承、轉移登記手續。

房產繼承手續:如果涉及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

訴訟途徑:如果繼承人認為自己的財產被他人侵占,可以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在起訴前要全面斟酌,必要時可向律師或法院接待室諮詢。如果認為自己應得的遺產被他人占有或多占了份額,可以先與占有人協商,如果商談後雙方都滿意,就可避免訴訟。

以上步驟可能因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在辦理過程中諮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