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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怎麼判

酒駕的處罰根據具體情況分爲幾種不同的處理方式:

普通酒駕,即飲酒後駕駛非營運車輛,將面臨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次酒駕,即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將面臨10日以下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酒駕營運車輛,將面臨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即血液酒精含量達到危險標準後駕駛車輛,公安機關將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同樣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並且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如果酒駕或醉駕過程中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於2023年12月28日出臺的規定,對於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有了更明確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