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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等待期

重大疾病等待期是指從保險契約生效之日起到保險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之間的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如果被保險人患有保險契約中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通常不承擔賠償責任。等待期的設定是為了防止投保人在已知自己將患重大疾病的情況下投保,從而騙取保險金的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保險條款,重大疾病的等待期通常不會超過180天。不同保險產品和保險公司的具體等待期長度可能會有所不同,但通常不會超過這個上限。例如,長期重疾險的等待期可能是90天或180天,而短期重疾險的等待期可能更短,有時僅為30天。對於可續保的保險產品,續保年度通常不再設有等待期。

需要注意的是,等待期通常只適用於保險契約的第一個保險年度。如果保險契約是因意外傷害導致的重大疾病,那麼通常無等待期,因為意外傷害的發生與被保險人的主觀意願無關。此外,等待期內的某些情況,如意外導致的重疾、中症、輕症、身故或全殘,保險公司仍需承擔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