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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當鋪需要什麼條件

開設典當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註冊資本: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低於一千萬元人民幣。如果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五百萬元;如果從事財產權利質押,例如股權等典當業務,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一千萬元。

營業場所:需要有符合實際經營所需的臨街商鋪,且符合消防驗收合格。經營場所應符合《典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法人股東:必須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法人股東合計持股比例佔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東是法人股東且持股比例佔全部股份1/3以上。單一自然人不能成爲控股股東。法人股東應爲內資企業,工商註冊時間3年以上且最近2年連續盈利。

業務人員:需要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鑑定評估人員。

其他要求:包括符合當地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消防安全:經營場所需要符合消防驗收合格。

具體的註冊條件可能會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在當地相關部門進行詳細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