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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合契約

附合契約,也被稱為格式契約、標準契約或定式契約,是一種標準化契約。它是由一方預先擬定契約的條款,對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訂立或不訂立契約,而不能就契約的條款內容與擬訂方進行協商。這種契約通常被保險業和其他服務行業廣泛使用。

在附合契約中,契約的主要內容由一方提出,另一方只能在此基礎上做出選擇,而不是雙方共同協商確定。例如,在保險契約中,保險條款和條件通常由保險人預先制定,投保人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這些條款。

為了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契約方,法律對附合契約施加了一定的規制,包括立法規制、司法規制和行政規制。例如,保險法規定,當保險條款發生爭議時,法院或仲裁機關應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此外,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在訂立契約時,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責任的條款。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