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領養手續怎麼辦

領養手續的辦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提交申請。收養人、送養人和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需共同到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或收養登記機關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

提交所需材料。需要提供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收養人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不宜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送養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社會福利機構爲送養人的,需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證明。

審查。收養登記機關會對提交的文件、當事人是否適格進行審查,看是否材料齊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請的條件。

辦理登記。審查通過後,符合條件的將予以辦理收養登記,併發給領養證書,領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收養公證,並向當事人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

此外,如果涉及涉外收養,需按照相關規定在相應的民政部門辦理。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諮詢當地的民政部門或相關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準確的信息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