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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c上市要求

18C上市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市值要求。已商業化公司的最低預期市值從80億港元降低至60億港元;未商業化公司的最低預期市值從150億港元降低至100億港元。

研發開支。放寬最低研發開支要求,允許未在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每年都達到特定百分比門檻的公司上市,但需在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中的至少兩個會計年度達到該百分比門檻,且三個會計年度合併計算的百分比門檻也需滿足要求。

未商業化公司的研發投資。對於未商業化公司,如果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經審計收入達到1.5億港元或以上,研發投資占總營運開支的最低百分比門檻可從50%降低至30%。

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的最低投資額要求從至少兩名每人持有至少5%的已發行股本修改為獲得兩至五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的投資,並符合特定條件。

公司特性。特專科技公司採納寬泛定義,包括擁有高增長潛力、核心業務套用新技術、研發為公司主要活動等。

運營歷史和透明度。所有新上市的公司必須滿足至少2名獨立非執行董事、2年以上的運營歷史記錄、符合透明度和財務報告要求等條件。

這些規定旨在提高擬上市公司的可靠性和穩定性,增加投資者信心,提高公司估值和市場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