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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制度

GHS制度,即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是一項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減少對化學品的重複測試和評估、完善現有化學品分類和標籤體系、促進化學品國際貿易的國際標準。該制度由聯合國制定,於2003年發布,每兩年修訂一次。GHS制度包括兩個主要方面:

危害性分類:將化學品的危害大致分為3大類28項,包括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

危害信息公示:通過標籤和安全數據單(SDS)兩種方式公示化學品的危害信息。

GHS制度適用於所有化學品,包括消費者、工人、運輸工人以及應急人員。然而,針對化學品在人類有意攝入時的標籤不在GHS的覆蓋範圍內,例如藥品、食品添加劑、化妝品和食品中的殺蟲劑殘留。

在中國,GHS制度已經完全實施,採用了UN GHS第四版的標準,並更新了分類標準。企業實施GHS後,需要提供符合標準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此外,GHS制度在全球範圍內被多個國家和地區採納,包括歐盟日本韓國、中國、巴西等,美國加拿大也將統一實施GHS制度。儘管實施GHS制度的國家或地區可能存在細節上的差異,如語言或法規要求,企業需要根據不同的國家和地區進行定製。

聯合國GHS專家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制度的修訂與完善,並定期發布新的修訂版。例如,2021年第9次修訂版已經在UNECE網站正式發布,對爆炸物分類、部分圖示形態調整和附屬檔案1增加內容等方面進行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