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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宣傳標語

1、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契約約定的義務

4、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5、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除法律規定外,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7、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契約

8、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9、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10、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

11、完善勞動契約制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2、一至三年的勞動契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13、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14、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15、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6、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17、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

18、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19、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簽訂集體契約

20、工會代表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1、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

22、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3、法定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24、經勞動契約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契約可以解除

25、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26、依法監督檢查勞動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

27、法定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28、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29、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幫助

30、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

31、工會應當幫助、指導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契約

32、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33、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4、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5、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

3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7、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和繳納社會保險

38、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9、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

40、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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